深圳市居民养老保险金最高涨至每月420元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厅局获悉,深圳市财委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待遇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月最高涨至 420 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5000 元;困难群体由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
此次调整待遇将涉及到三笔钱。
第一笔钱是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深圳户籍未满8年的,基础养老金由之前的每月240元提高至每月280元,从具有深圳户籍8周年起的次月开始,基础养老金从原来的每月360元提高到420元;参保人缴费满15年以上的,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加发3元。所需费用除了由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第二笔钱是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费5000元,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区财政共同承担的补贴,先由市财政统一补贴,再由市、区财政结算。
第三笔钱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纳入深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扶贫范围。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由市、区财政按最低缴费标准代缴全额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