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又一项改革红利将真正惠及到人民群众中。自10月1日起,新的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开始实行,许多人会发现自己每月缴纳的个税变少了。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在此期间,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5000元/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
并且,按照新个税法的说法,明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将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房屋贷款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的支出也将作为专项附加项目予以扣除。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让改革发展成果公平的惠及全体人民。这也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提供了依据和方向。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是把对人民的承诺实实在在的落实了下来。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完成,意味着个税改革终于迈出关键一步。本次修法实现了个税制度由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的转变,成为一种更公平的计税模式。未来,随着个税改革的不断推进,更多收入或将纳入综合征税,从而更好地发挥个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作用,更好地实现税负公平。